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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高县实行“三个一律”开展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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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上道交专委办〔2023〕32号文件《上高县实行“三个一律”开展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泗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上高县实行“三个一律”开展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省道专委《实行“三个一律”开展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宜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及市安委会《宜春市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年专项行动“三个一律”工作方案》文件部署,结合《上高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县实行“三个一律”开展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五十条和市七十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链条、重点举措和工作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容易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重点企业、重点路段和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通过实行“三个一律”(即:风险车辆、驾驶人一律落实责任人,宣传教育到位、及时清理违法;风险运输企业一律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捆绑、倒查追究,限期整改到位;风险路段一律落实责任单位,排查问题到位、限期治理到位),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集中整治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行动组织

县道专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道专委主任、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黄湖明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修伟、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运管所所长晏新华、上高公路分中心副主任熊顺如任副组长,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道专委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世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重点排查内容

(一)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风险隐患

1.开展机动车源头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问题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以及存在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无证等问题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和从业资格证逾期、诚信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驾驶人,是否以“三个一律”措施为抓手,落实责任人,开展“三提示一查缉”。(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2.依托大数据平台,重点排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多发的面包车,对有超员违法记录的面包车开展落地核查,排查是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是否存在加装座椅等问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3.聚焦车辆登记检验环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违规办理登记问题,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二)重点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4.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联合开展上门检查,重点排查运输企业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车辆养护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运行途中的车辆安全预警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是否存在无资质车辆违规运营、无资质人员驾驶或押运车辆,以及所属车辆是否存在长期异地经营等隐患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5.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企业,还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客运车辆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座垫遮挡、安全带使用提示贴缺失以及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6.督促“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从业驾驶人员毛发检毒筛查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吸毒人员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案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三)道路安全风险隐患

7.深入开展道路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缺少防护设施或防护等级不足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桥梁隧道和施工路段,事故风险突出的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开口过多、平交路口路段,缺少照明设施的国省道穿行的集镇、工业园区、村庄等人员出行密集型路段,以及城市道路沿线摆摊经营、乱停放、乱堆放和农村公路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赶圩等各类占道经营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8.参照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工作,全面排查本辖区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重点排查易受浓雾、雨雪、低温冰冻天气影响导致较大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拥堵的路段。(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四)肇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9.聚焦“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货车,以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周边路段为重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源头未安装出厂(场)计重设备、非法改装、违规装载、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上路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10.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全面排查农场田园、劳务市场、种植大户等用工情况和务农务工出行方式,防范面包车违法超员和三(四)轮车、轻型货车违法载人等农村“两违”车辆肇事风险。(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11.针对本地聚餐饮酒娱乐消费规律变化,重点排查酒吧、烧烤、夜市等夜间娱乐消费场所酒驾醉驾风险,针对性安排查控勤务。(县公安局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五)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挂账整改情况

12.对较大以上事故暴露隐患挂账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事故深度调查要求,是否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和行业企业责任,是否按照有关事故通报和督办通知要求,及时整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问题隐患,是否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同类问题隐患。(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清单管理。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内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要按照其风险程度、整改难度,分类分级梳理汇总,分别建立“高中低”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主体和责任人,每月将风险隐患清单逐级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道专委办公室汇总。

(二)强化隐患治理。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个一律”风险隐患治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专题活动,创新形式强化风险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官方新媒体账号等媒介作用,加大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专项行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县道专委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对因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事故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3年6月至11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落实“清单管理、建账销号、闭环治理”要求,并适时对整改成效组织“回头看”评估。

(三)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应用推广,努力将成功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努力将成功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推动专项整治有序有力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道专委将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农(林)场、街道办、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县道专委办公室,11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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